(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1日,湖北省《襄阳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立足“产生者付费”原则,通过优化计费模式、健全征管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法治化规范化手段助力城市精细化治理。
《办法》厘清收费边界,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垃圾从中转站运输至处置场所的无害化运输、处置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款专用,不包含小区前端垃圾收集费用,前端收集实行服务双方协商定价,厘清物业费与垃圾处理费权责边界,消除群众认知误区。居民收费标准保持每户每月4元不变,延续原有代收渠道,同时扩大免征范围,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纳入免征对象,并配套上门代办服务,兼顾治理刚性与民生温度。
在推动垃圾源头减量方面,《办法》重点优化非居民用户计费制度,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职工人数、营业面积定额计费的模式,确立定额征收与计量征收相结合、逐步向计量征收过渡的改革方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继续实行按人数定额征收;学校、医院、厂矿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逐步过渡按照垃圾实际产生量计量收费。通过计量化的价格杠杆,倒逼经营主体主动开展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出。过渡期内,非居民用户仍执行原有定额标准,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平稳过渡。针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明确由经营管理主体统一缴费,破解分散征收的现实难题。
为保障制度落地见效,襄阳理顺部门权责,税务部门负责费用征收,可委托供水、物业等单位代收,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城管、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搭建数据共享机制,精准锁定缴费主体。同时,建立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主体,依法开展催缴追缴,依规推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压实缴费主体责任。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垃圾处理费征管模式的调整,更是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的生动实践。通过法治化的收费制度设计,既落实“谁产生、谁付费”的治理逻辑,又借助价格杠杆引导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减量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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